夫子庙三千餐饮职工集体签下工资合同
[摘要] 近日,在江苏省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上,南京夫子庙景区餐饮行业的30家企业与工会职工方代表现场签订了《夫子庙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公信力”赢了劳动关系“潜规则”
日前在宁召开的全省行业工资协商现场推进会上,南京市秦淮区30家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订了涉及3000职工、近百家大小餐饮企业的《夫子庙景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这份合同,吸引公众眼球之处在于,餐饮行业长期存在的工资超低、无休止加班、包干管理等“潜规则”,在劳动关系双方的谈判中开始松动、发生改变。比如,合同中对职工在平时的工作中研制开发特色小吃和新的菜肴,有了新的奖励办法:今后职工可以明明白白地按合同规定,每月额外增加不低于本人月固定工资5%的奖励。这在职工高度分散的餐饮行业,一度是不可想像的。
秦淮区夫子庙景区大规模上调行业最低工资,为何以餐饮行业作为突破口?牵头此事的秦淮区总工会主席韦立平表示,餐饮行业入职门槛较低,餐饮企业规范管理有一定的难度,加上采取包干管理办法,职工的基本权利缺乏保障,工资随意性很大;很多企业老板找来一个大厨,大厨再从下面找来十个八个工人,工资想给多少就给多少。这些,都是以餐饮业为突破口的原因。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独特之处,在于行业性——它不是一家一户企业的事,也不仅仅是谈判桌前几位代表的事。”南京市总工会民管部部长陈顺喜对记者说,行业性的工资协商操作的关键在于,如何使最终产生的集体合同体现最广泛的行业意志,具有“公信力”。这是很多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在这些方面,夫子庙餐饮行业的这次工资集体协商,探索了创新性做法。
为了摸清底数,秦淮区工会进行了扎扎实实的调查,带着调查问卷走访大量不同类型的餐饮企业,了解职工的工资诉求。根据调查问卷结果,同时参照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部门所确定的关于餐饮行业某些工种的指导价,最终,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要高于政府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职工年度工资增幅不得少于15%。扎实的调查,确保了“工资标准的确定”能够充分反映职工诉求,也确保了协商的最终成效。
谈判是双方的事。众多的企业,分散的职工,谁能为之代言?怎样保证协商代表有真正意义上的“广泛代表性”?秦淮区通过自荐、推荐等方式,组织推选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先是由企业推荐,并经过所在企业工会委员会确立代表资格。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个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力量薄弱、难以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等难题。
有专家指出,“夫子庙餐饮模式”的亮点在于,他们没有“关起门来谈判”,而是通过双方协商代表进行多轮谈判,在讨价还价、互相妥协中达成一致,签订正式合同。正是以开门谈判吸引公众参与,有效普及了相关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谈判所达成的共识也才能得到广泛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