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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塘沽年夜饭订餐合同规范出台

发布时间:2008-01-01
   1月6日开始,《天津市订餐服务合同》开始在塘沽推广使用,不论是婚宴、年夜饭还是其他形式的订餐,居民都可以和饭店签订正式的规范合同文本,避免霸王条款出现,并可以有效减少消费纠纷。
 居民李小姐在塘沽的一家餐馆订了年夜饭,餐馆仅以一张收据充当订餐“合同”,上面注明了订餐标准为880元,定金200元,甚至在空白处还备注了“不刷卡”的字样。至于880元都是哪些菜,一旦吃饭过程中出现菜肴质量、数量减少等问题餐馆如何负责都没有涉及。塘沽工商部门表示,因没有订餐合同、合同不规范而引起的消费权益无法保障的消费纠纷,近年来都呈上升趋势。
  从昨天开始,《天津市订餐服务合同》正式在塘沽推广使用,上面明确约定了就餐时间、位置、就餐形式、结算方式、收费标准等,尤其是经常引起消费纠纷的酒水是否自带、哪些属于赠送的服务或商品、提供具体菜单等都有了明确约定,同时还就违约责任进行了标注,如饭店未按照约定为顾客预留桌位,就得双倍返还定金。规范的合同文本不仅有效避免了一面倒的霸王条款的出现,也保障了餐饮企业的规范经营。
 
 近期工商部门对餐饮行业的订餐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餐饮行业是否使用订餐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并向餐饮企业推广《天津市订餐服务合同》。居民订餐可以要求与饭店签订正式的订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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