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召开大型连锁餐饮企业规范消纳餐厨垃圾执法座谈会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餐厨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于5月23日,联合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餐饮行业协会和麦当劳、肯德基、全聚德、湘鄂情等15家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在金帝雅宾馆召开全市大型连锁餐饮企业规范消纳餐厨垃圾执法座谈会。会上,各部门向餐饮企业宣传法律法规,解答餐饮企业遇到的问题,引导餐饮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身加强对餐厨垃圾规范排放的管理。
据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6月1日起,城管执法部门将联合市政市容、工商、环保、交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执法工作。专项执法工作中将重点查处和纠正餐饮单位非法委托和处置,收运单位非法收运和处理等行为,并加大对大型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于易反复的违法行为将组织常态整治,对于危害性大的违法行为将立即立案调查、解决。同时,各执法部门将在重点时间、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偷运、偷倒餐厨垃圾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此前城管执法部门已开展宣传走访工作,教育引导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自觉规范存放和运输行为,从源头防控。同时,了解群众诉求,梳理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消纳存在的问题,对走访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收集对餐厨垃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存在问题,更新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台账。
在此,城管执法部门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请您文明餐饮,厉行节约,适量点菜,饭后打包,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量。各餐饮企业要按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垃圾,不要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要建立餐厨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设置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不与其他垃圾混倒;请将餐厨垃圾交由经过许可或者备案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置,不将餐厨垃圾交给无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附件1: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餐饮服务企业未按规定收集、处理餐处垃圾 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擅自收集、运输餐处垃圾 违反条款: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处罚条款:第六十四条第三款;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餐厨垃圾,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就地处理,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给予指导和经济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第六十四条 餐饮服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收集、处理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或者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的,由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暂扣其车辆,没收违法收运的餐厨垃圾,并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2:
北京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企业名单
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环卫集团运营有限公司、北京市裕远达清洁服务中心、北京奔骥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京征和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海粮鸿信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天实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靓臣初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北京青龙河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