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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25
        [摘要] 北京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定相关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坚决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

    (一)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国内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公务活动用餐要按照快捷、健康、节约的要求,积极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科学合理安排饭菜数量,原则上实行自助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组织宴请或大吃大喝。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陪餐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公务活动用餐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公务活动用餐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务活动用餐费支付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采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个人转嫁公务活动用餐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接待费用。涉外公务接待活动要加强审批管理,控制经费总额,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注重实际效益,杜绝奢侈浪费。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有关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标准和相关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二、着力推进单位食堂节约用餐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切实抓好食堂节约用餐工作,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登记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各单位要在就餐区域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安排专人负责食堂巡视检查,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四)研究建立党政机关食堂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对存在严重浪费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指导推动学校、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加快建立健全食堂节约用餐制度,鼓励各单位与内部食堂签订节约食品责任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

    三、加快推行科学文明的餐饮消费模式

    (五)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推行商务餐分餐制,发展可选择套餐,多提供小份菜。倡导一料多菜,物尽其用,避免食材浪费。餐饮企业要积极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宣传画或提示牌,按营养均衡的要求配置不同规格盛具,餐前引导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委)

    (六)研究制定《北京市餐饮业服务规范》,完善餐饮业标准体系,发展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推进餐饮特色品牌建设,引导餐饮企业开展产供销全领域精细化管理,研究建立餐饮企业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奖励制度。优化旅游星级饭店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提高反对食品浪费的评分权重,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财政局)

    (七)结合本市“健康示范餐厅”创建工作,指导餐饮企业提供营养均衡的食物,宣传健康膳食理念。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动餐饮企业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服务作用,发布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倡议书、行业公约,引导餐饮企业转变经营观念,自觉践行节约理念。(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委、市旅游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及商会)

    四、切实减少各环节粮食损失浪费

    (八)全面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消费全过程各环节管理,强化部门协作,有效减少浪费。加强粮食生产过程的指导和服务,减少生产环节的损失浪费。引导加工企业推行适度加工,解决粮油过度加工问题,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在粮食流通各环节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探索节粮减损新措施,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加大对粮食收储运设施建设改造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加工条件,积极推广使用食品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九)抓紧修改制定粮油加工、转化和食品包装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开展粮食收储、粮油加工、食品包装、食品保存等新技术研发,促进节粮减损,提高食品保质技术水平。引导企业合理包装,科学设定保质期限。加强粮食运输管理,运输企业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包装破损,减少因包装破损造成的浪费。(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科委、市交通委)

    (十)规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的食品促销活动,鼓励食品经营企业在确保食品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的前提下,打折销售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并且应当保留促销商品销售资料。(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工商局)

    五、大力开展食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一)严格执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餐厨废弃物全面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运输、统一处置制度。严格落实相关准入制度,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按照本市“食品安全工程”有关工作部署,采取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模式,推广安装油水分离器。加大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攻关和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示范推广力度,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

    (十二)餐饮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要按规定交由具备条件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处置或进行就地资源化处理。应设置符合标准的收集、存放和处理餐厨垃圾的专用设施。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在全市高校安装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实现高校内餐厨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家庭、社区对厨余废弃物进行堆肥等资源化利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废弃物和商场、超市过期食品等,要交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委)

    (十三)进一步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增能力、调结构、促减量”的要求,加快推进鲁家山、丰台、顺义、昌平等一批集中式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朝阳区国家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市财政局)

    (十四)保持高压态势,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收集、运输、加工餐厨废弃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十五)全面推进“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市情教育,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大力破除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首都精神文明办)

    (十六)将反对食品浪费作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组织好每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编辑出版爱粮节粮科普读物,做好“节约一粒粮”公益宣传。开展“节约型学校”建设,组织反对食品浪费的志愿行动和宣传活动,在大学开展“光盘行动”,在中小学开展节约粮食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教委、团市委)

    (十七)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职工自觉践行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的理念。结合创建“和谐家庭”、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养成节约习惯,营造勤俭持家的氛围。(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

    (十八)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引导家庭按实际需要采购食品,倡导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从简用餐。鼓励各级消费者协会加强绿色消费教育,倡导文明节俭的消费习惯。(责任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办、市消费者协会)

    七、完善法规政策

    (十九)积极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法制化进程,待粮食法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后,制定本市实施办法,并适时研究制定反对食品浪费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法制办)

    八、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强化对反对食品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好经验好做法要进行通报表扬并宣传推广。将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一)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建立公务消费电子监控平台。指导企业加强财务会计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报销用餐费用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定点饭店管理,发现定点饭店存在违规、违法开具发票问题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开展餐饮企业发票开具、使用情况检查,对发票违法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餐饮企业将餐费开成非餐费或者将大额用餐费分割成小额发票等问题线索,要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粮食局)

 (二十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活动浪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组织对餐饮企业、宾馆饭店等进行暗访,对大额餐饮发票适时开展抽查,严肃查处公款浪费案件。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用公款相互宴请等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实行问责。加强公务接待经费审计,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根据整体工作安排,细化任务分解、推进步骤和完成时限,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分头落实、责任到人、层层推进的工作体系,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反对食品浪费工作,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来源:餐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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