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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禁设最低消费 仍有饭店“不听话”

发布时间:2014-11-13
       近日,商务部与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对“最低消费”说不,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10日,距离《办法》实施已经10天,记者采访了薛城区多家大中小型酒店、饭馆后发现,多数商家未设最低消费,但仍有部分商家无视《办法》,光明正大地设置所谓的包间最低消费。市中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表示,一旦发现违规商家,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

  部分饭店仍顶风而上

  “您好,先生,需要订餐吗?”10日记者走进薛城区光明大道上的一家酒店,工作人员询问道。记者表示自己需要预订一桌五人餐,最好在包间内用餐。工作人员随即露出为难的表情,表示如果想使用包间,则必须要消费到398元,消费不到的话则不能使用包间。“我们这一直都是这个规矩,顾客也大都遵守。”工作人员表示,并没有听说有关《办法》和最低消费取消的任何消息。

  随后记者在高新区光明大道附近的一家饭店发现,在该店内如果想使用包厢也得有最低468元的消费,否则便不能使用。不过也并非所有的商家都是如此,在薛城区黄河路上的一家餐馆内,记者从美团网上看到该商家的信息中提到,要想使用包间需要300多元的最低消费,但当记者打来电话咨询后却发现,店家竟表示前几天已经取消了最低消费,美团网上的信息还未来得及更改。“从本月起不是规定禁止设定最低消费了么,所以我也按照规定取消了最低消费。”店主说。

  饭店:不想来吃 就换别家

  “站在我们商家的角度上来看,我们虽然设立了最低消费,但是一来可以提供更高品质的服务,二来我们商家也并没有强迫消费者一定要消费,如果觉得不合算,大可换别的饭店。”市中区文化路上的一家餐饮店店主表示,在提供了更好服务的前提下,最低消费只是一种差异性收费,觉得不合适的话可以另觅别家。“如果不设置最低消费,成本回不来了,饭店也就没办法提供更好的服务了。”店主说。

  与商家的想法不同,消费者普遍认为最低消费的设置侵犯了他们消费时选择的权利,虽然商家口口声声称不愿意可以不消费,但设限在前,消费在后,想消费就得必须接受这个条款,不是霸王条约又是什么?家住市中区解放路上的鲁先生表示,最初诞生最低消费时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的,那样的话尚且能够接受,现在很多商家在设立最低消费的时候已经与最初的初衷背道而驰,在服务质量和成本并没有提升上去的情况下,仍要坚持收取最低消费,这是否有些不太合理?“最低消费造成的局面往往便是为了消费而去浪费,明明一百块钱就能吃饱,我硬是被逼点了三百多块钱的菜,最后多点的菜只能浪费掉,确实很可惜。”鲁先生说。

  留好证据 拨打12315举报

  《办法》已经出台十余日,但枣城依然有光明正大设立最低消费的餐馆,如果消费者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市中区消费者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到餐饮店消费时,一定要主动咨询菜价、增值费用等,同时保留手机音视频、店方宣传单、海报广告等直接证据,最关键还是索取发票,无论是什么样的情况,发票都是维权的重要依据。“在提前准备好证据后,便可以拨打12315举报你所遇到的一切,向工作人员提供你所得到的证据,这样执法大队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餐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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