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是如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
发布时间:2014-12-01
[摘要]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除要求许可机关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进行许可外,还另设其他规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除要求许可机关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进行许可外,还规定了以下内容,强化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一是申请人知情权的保障。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餐饮服务许可遵循公开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名录。第14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时,应当告知书面说明理由。第15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二是违法行为举报权的保障。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餐饮服务许可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三是不予许可救济权利的保障。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的同时,应当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四是监督权的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餐饮服务许可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来源:餐饮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