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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别人餐馆被城管喊停 为何别人能开他不能?

发布时间:2015-03-12


接手别人的餐馆不到一年,就被城管喊停。在温州市区从事餐饮生意的林某纳闷:为何别人能开他不能开。林某不服,状告鹿城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但接连打了两场官司都败诉了。

 

  林某的遭遇,对其他餐饮从业者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审理结束后,法官特意发出诉讼预警,只有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餐馆方可正式营业,投资经营餐馆需慎重。

  接手餐馆不到一年就被城管喊停

  昨天,温州中院四审判庭内,林某再次与鹿城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较量。

  林某的海鲜餐馆位于市区金桥路60、62、64号,是他从别人那里接手的。他将餐馆的名字从“小渔家海鲜餐馆”调整为“鹿栖海鲜餐馆”,并申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林某的餐馆正式开业,没想到,麻烦也随之而来。

  昨天,城管方面透露,针对林某餐馆存在污染的投诉特别多,甚至有人专门跑到他们那里投诉。

  庭审现场,林某方面却不服称,投诉有善意和恶意之分,说不定有人故意作对。

  林某方面的底气来自于,他接手餐馆时,餐馆已有排污许可证,他对环保设施也未做什么改变。

  然而,让林某想不到的是,2014年2月28日,城管对他的餐馆进行立案调查,并于同年6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林某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餐馆却已经投入使用,责令林某在配套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前停止使用产生油烟和污水的设施,并作出罚款13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生重大改变应重新做环评

  明明有排污许可证,而且还在有效期内,载明的地点也是一致的,别人能用,为何他不能用?

  对于林某的疑问,城管给出的解释是,林某接手餐馆后,炉灶从两眼变为五眼,营业地址从金桥路60号,变更为金桥路60、62、64号,名称、规模、地点均发生了改变。因此,要重新做环评。

  为了证明所言不虚,城管出示了在餐馆现场拍摄的照片。

  “照片中,只是说明炉灶有变化,但炉灶是否有投入使用,根本反映不出来。”林某方面答辩称,炉灶未投入使用,也就不会存在污染。

  “有设置,说明存在投入使用的可能性,环评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污染发生。”城管方面说,根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林某这样的餐馆必须先通过环评验收,不然油烟污水乱排肯定不行。

  让林某方面耿耿于怀的是,城管方面前来查处时,林某并没有在场,他也没有签字,“谁知道检查笔录是不是在办公室内做的”。

  城管方面表示,并非一定需要当事人签字,有的时候,他们需要暗访,不可能事先惊扰当事人,否则等他们过去时,污染再严重也会“消失”。

  “我们都让林某员工通知林某了,当时林某正好去进货了。”城管方面说。

  法官发出诉讼预警

  鹿城区城管与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杨绍概透露,这种环保不达标的案件,该局去年查处了297起。很多人接手餐馆后,都会对原本的格局及设备进行调整,环评这块通常会被疏忽,还有些人会像林某这样,觉得原来已经获准排污方面许可,或已通过环评验收,想当然以为接手后不用重新办理。

  法官提醒,今年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的起步之年,也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冲刺之年。当前市民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投资经营餐馆的市民不仅要办好工商、卫生等相关证照,更要考虑其选址是否合理,产生的油烟废气、废水是否会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影响附近居民。在餐馆建设开工前,应当向环保部门报批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餐馆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只有在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餐馆方可正式营业。

 来源: 温州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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