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奇葩的餐饮收费,让顾客的友谊小船说翻就翻
发布时间:2016-04-15
餐厅收取最低消费、餐位费、开瓶费等额外费用已是业内惯例,部分顾客能够理解和接受,也有人觉得违反了规定。其实,只要将额外收费明码标价,提前告知顾客,在收费项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餐厅都可免去主要责任。
但是,有些餐厅向顾客提供“奇葩”的额外费用,那就别怪顾客向有关部门投诉了。
一.菜单成本太高要收费
4月10日,江苏省镇江市市民马先生到新开张的诸葛烤鱼店吃饭,最后结账的时候,收费清单上的“点菜单”费用,让马先生一家有些不高兴。
马先生说,当时一共消费了248元,他仔细查看账单,发现除了一家人消费的菜品、餐具以及餐巾纸的价格外,第四项赫然写着菜单的价格收费一元。他当即向服务员提出异议,对方只称规定是老板定的。
红餐网记者获悉,媒体向烤鱼店求证,马先生所说的情况确实属实。烤鱼店店长告诉记者,他们店刚开业不久,团购优惠力度非常大,已经把全部利润让给了消费者,现在菜单收费一块钱,连成本都不够。老板说,菜单是纸质的,成本一张是一块二毛钱,他们一张收费才一块。
菜单收费是否合理合法?消费者协会表示,商家的行为显然不太合情合理,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菜单不能收费,所谓法不禁止皆可为,如果商家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菜单需要收费一元,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必须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如果事先没有告知、事后再进行收取的,就涉嫌强制消费和欺诈。
二.“空气净化费”也要收1元
你可能用过空气净化器,也可能听说过“空气净化费”,但你一定没有在餐厅给过这项费用。近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一家餐厅因为违规收取“空气净化费”,被当地物价局警示。
据红餐网记者了解,此前有市民到这家餐厅就餐时,被收取了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消费前,店内没有任何提示,服务员也未提及。原来,餐厅老板为了“优化用餐环境”,购置了空气净化器,净化餐厅空气。然后,老板为弥补设备及运营费用,就自作主张在餐费之外加收每位1元的“空气净化费”。
张家港市物价局认为,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必然需要呼吸,而且保持环境优美、空气质量良好是餐厅应尽的义务。根据《苏州市市场价格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对该商品或者服务必不可少的附随商品或者附随服务,不得要求消费者另行支付价款或者费用。此外,按照《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可以根据经营成本定产品价格。如果经营者认为经营成本有所提高,餐厅可以适当提升菜品的价格,但是不能增加“空气净化费”这项收费。
目前,该餐厅已不再向消费者收取空气净化费,但原有的空气净化器仍然在24小时运转。
三.凉菜小菜不吃也收5元
不少餐厅都会在正菜上桌前,提供一些分量小的凉菜或是小菜,给顾客开胃食用、打发时间。如果顾客不需要,餐厅也不会强制收费。但是,山东省东营市李先生和朋友在河口区某饭店吃饭时,就遇上烦心事。
李先生用完餐准备结账,发现店家收取了每人五元的凉菜费,这让他们感到奇怪,因为他们并没有点凉菜。李先生向饭店工作人员询问原因,对方称,凉菜就摆放在酒店大厅供客人自取,是李先生一行人没有取,并不是饭店未提供。
对此,李先生哭笑不得,他来酒店用餐时,并没有工作人员告知他们饭店提供收费的凉菜。“就算是提供,也应该是谁取了才需要收费。”双方一时争执不下,李先生只好支付了每人五元的凉菜费,随后向12315进行投诉。
东营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商家提供收费的自取凉菜,那么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并且需要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凉菜,如果消费者明确表示不需要凉菜,那么商家不应该强制消费者消费。
四.海鲜面,海鲜和面分开算账
不少餐厅都会在主食里提供面食,但很少会有餐厅将面食里的码子和面身单独分开算钱。
辽宁省大连市的于女士一家到饭店用餐,点了菜单上没有的蚬子面,餐后结账,全家一共消费了511元,其中最后两项清楚地注明:蚬子24,手擀面(小)25。这两项收费,让于女士十分不满。“我从来都没听说过,蚬子面还分着收费,我太不能理解了。”红餐网记者了解到,该饭店的菜牌确实没有到蚬子面,只有手擀面大份522克32元,小份502克25元。记者询问服务人员是否可以做蚬子面时,服务员说,可以让后厨加工后放到手擀面里,单独做成蚬子面。对于这种“后天”加工成的蚬子面的价格,服务员表示,蚬子每斤24元,要和手擀面合起来算钱。
饭店周经理认为,蚬子单独算钱是为了方便顾客。“我们家的蚬子面,由顾客决定放多少蚬子,有的顾客只需要调调鲜,放半斤就行,有顾客喜欢吃蚬子,可以放两斤,所以我们从来都是额外收钱,老顾客也都知道。 ”
对于于女士所遇到情况,周经理也表示,当日饭店服务人员工作疏忽,没有提前与顾客沟通好,所以才出现了误会,但店里确实有价格公示,“以后我们会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
五.自带茶叶要给开水费
餐厅或酒家提供茶水,收取茶位费很正常,但顾客自己带着茶叶,是不是也要支付茶位费或开水费?
一名网友在河北省廊坊市某饭店举行婚礼,为了节约成本,她从自己家带了茶叶,谁知结账时,竟被饭店收了茶位费。“结账时人太多,因为每桌的价格也都是提前订好的,也没有好好地看。谁知回家一算,竟多收了420元钱。”该网友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饭店回复的是:这是每桌多收的20元的开水费。
本来想省下点茶叶费,可却多花了420元的开水费,没省钱,还生了一肚子气。对此,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若饭店未提前标明或提前告知:自带茶叶每桌开水费20元的,在结帐时临时收取该费用,则违反以上两部法律。
此外,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论是收取“茶位费”还是“茶水费”,也都违反了《民法通则》中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后记:该收的费要收 一定要提前告知注明
餐厅提供额外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实属正常,既有助于提高服务质量,又能减少成本。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放,部分额外费用逐渐被顾客所接受,但仍有部分受到抵制,究其原因,在于顾客对餐厅的不信任与对服务的不认可。早前,餐厅将一些额外费用算在菜品和服务当中,顾客一般欣然接受。而随着餐饮业越来越专业和精细,以及国家开放了餐饮业服务费的自行定价的权利,消费者习惯了之前“免费”的项目,面对突如其来的收费,不愿接受也可以理解。餐饮业者应当耐心的向消费者讲解,说清楚自身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性质,让顾客决定是否购买这项服务。
物价监督局的相关人士表示,商家只要事先尽了告知义务,并且明码标价,可自行定价“服务费”。而作为消费者,则有选择权,可以决定是否消费。“商家有定价权,消费者有选择权,前提是双方确认无误。”
来源 : 红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