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并需设置醒目标识,违者最高罚款5000元!
发布时间:2019-10-18
在上海实施垃圾分类的第3个月,北京终于正式迎来对“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管理意见。罚款从1000元起步,最高5000元,基数整整比上海多出500元,可见作为第二座实行垃圾管理分类城市的”魄力“。
尽管还处于修订草案,但离实行还有多远?北京”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借鉴上海的经验,对行业来说,我们应该又注意哪些?
1 北京外卖商家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还记得7月初,提到垃圾分类就疯狂的“上海”吗?这次,轮到北京了。
上周,《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 《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上海之后,又一城市正式拉开垃圾分类的序幕!其中,《条例》针对餐饮服务提供一次性餐具做出详细说明: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经相关部门责令整改而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前有上海做垃圾分类示范,引起网友干、湿垃圾分类大讨论,分类标准一度被改编成歌曲、常识张贴在城市各地,普及各地。
北京垃圾分类,尤其是不提供一次性餐具,对商家来说又该如何应对?2 和上海比,北京《条例》倾向更重、更细
上海垃圾分类进入平稳期,北京就开展垃圾分类,有哪些不一样的变化?
01 罚金高
增加了针对产生垃圾的个人和单位违规行为的罚则,且处罚金额较高,看得出从源头上解决垃圾分类的决心。
餐饮经营单位、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或者日用品。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经相关部门责令整改而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上海对该条例的规定是:上海外卖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叉子、刀等餐具。违规者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02 分类标准
之前垃圾分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此次将餐厨和厨余垃圾合并,并增加了“有害垃圾”,改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在说明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餐饮垃圾,包括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加工过程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果蔬,以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中药残渣等。”
03 执法标准更明确
作为修正条例,(草案)中修改了对垃圾分类的细节优化。
本次修订版《条例》对细节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比如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餐饮经营单位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在服务过程中提示消费者合理消费,适量点餐不剩餐。”
“设置醒目标识”,规范餐饮经营者的行为。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管理责任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相应的处罚措施: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 商家如何避免差评?
01 做好垃圾分类标识
要知道,除了餐饮本身不得提供一次性餐具外,消费者更在《条例》管理范围内。如何给消费者提供便利,就是商家的秘诀。
在本次《条例》修订草案中,对第二十四条增加了两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快递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使用电子运单和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等环保包装。“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提供多种规格封装袋、可循环使用包装袋等绿色包装选项,并运用计价优惠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
除了使用绿色环保材质包装袋,更可在包装袋上做垃圾分类说明。
02 做好店铺公告
7月1号,一位商家在朋友圈发了这样一条:在线等!各位同仁,今天送餐给不给餐具?没有备注要餐具,遇到不知道不能提供餐具的消费者,估计又是一个差评;主动提供又怕因为一个单子罚款一天的收入。一些商家则早做好了准备,在店铺公告栏里,海报首页,说明从7月起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并说明,消费者如需餐具可备注。
来源:红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