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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禁止自带酒水潜规则说不 25家餐企签订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1-12-23

 [摘要] 时至年关,临近春节,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的餐饮消费环境,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崇川工商局召开餐饮行业协会成员单位节前重点工作暨禁止自带酒水侵权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

 

  临近元旦、春节,正是餐饮消费的旺季。为有效治理餐饮行业“禁止自带酒水”潜规则,维护消费者权益,崇川工商局对辖区餐饮行业存在的“谢绝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服务费”等侵权行为展开专项治理。昨天,25家区餐饮协会会员单位现场签订承诺书,杜绝“禁止自带酒水”行为发生。

 

  据工商部门介绍,酒店张贴“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之类的告示牌,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规定。

 

  通过摸底调查,约有五成以上经营户在其经营场所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等违法违规提示语,是一种霸王条款。工商部门在此番专项治理中,要求经营户先自查自纠,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以及依然行使“潜规则”的经营业主,对其进行行政约谈,责令现场整改和限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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